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指的是“白马不等于马”。这句话本身没什么问题。因为用集合论的术语来说,白马是马的一个子集,但反过来不是,因为还有黑、黄等其他颜色的马。只有当两个集合互为子集,才可以说这两个集合相等。之所以会构成诡辩,是因为利用了自然语言的二义性。就像下面这个形式。A:白马是(属于)马。B:白马不等于马,所以白马非马。B用到的“非”,本义是“不等于”,实际上却被歪曲为“不属于”,违反了同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