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有其历史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其定义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高层建筑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至今尚未有统一的划分标准,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规定也不一样:美国,把22~25米以上或7层以上的一般房屋,10层以上的住宅定义为高层建筑;英国,把24. 3米(约80英尺)以上的房屋定义为高层建筑;法国,把50米以上的居住建筑,28米以上的其它建筑定义为高层建筑;日本,把8层或31米以上的房屋定义为高层建筑,把30层以上的旅游、办公建筑和2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定义为超高层建筑;前苏联,把11~16层以上的住宅定义为中高层住宅,16层以上的建筑定义为高层建筑。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第1.0.5条
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或者40层以上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扩展资料
在我国,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层建筑,百度百科——超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