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设计规范内有 消防控制室必须设置在首层并能直通地平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中第11.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1.4.4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7.2.5 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