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有关法律合同延续的问题

2025-03-09 10:47: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你1月1日开的货不可以视为合同的自动延续,因为原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是受合同期限影响的,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已经履行完毕,则该合同终止;如果有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则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你们之间不存在违约责任追究问题,合同已经终止,虽然你仍然可以进货,但是,你们这种关系不是原合同的延续,而是一个新的、事实上的、合同法律关系,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合同的条款按照市场行情和交易惯例执行,而不是按照你们原来的合同执行。当然,如果你们双方都愿意继续按原合同执行,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任何一方有异议,就不可以。
2、如果现在供货方突然停止给你供货,当然不是违约,因为现在你们之间根本就没有“约”哦。你们之间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有供货,就算一次,没有供货,就没有关系了。

回答2:

1月1日后如果对方仍同意供货,视为合同的延续,但是由于你们之间没有再约定供货时间,对方随时可以停止供货。最好续签合同约定相关条款。

回答3:

你们签订的是物流运输合同吧?
个人认为在没有新合同的情况下不再委托你公司运输并不能认为是违约。

回答4:

这种情况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停止供货并不构成违约。建议您尽快和对方签订合同。

回答5:

打个电话到法律事务所问问……人家比较专业点,不是有个法律服务专线12348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