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不溯及既往,就是2004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2.2002年发生的工亡,现在已经2010年,其间如果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已过诉讼时效。
新的工伤条例已经把老工伤列入了在保范围,建议你到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去问问,如果没有,建议你再等等看
已超过申请时效,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诉求待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