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问题有些纠结,你言下的意思是,这本来涉及到一块土地对三方的权益的约定吧?
1、合同本身没啥问题,也算一位较专业的人绕出来的了,对甲方的风险控制得非常的好;
2、乙方(最终的承包方)能否获得国家对当地农户的补贴得看当地政府的政策,原则上,那是给当地农户的,不是给承租人的,但现实的天下,都这么干,夫复何言?
3、当然,值得一赞的是,该协议条款内容对耕地的用途保护的还是很好的。
4、有几点小问题,你得注意下:
1)你(甲方)先后签订两份租赁合同,前面的一份约定的内容是否与本协议矛盾呢?
2)不论是否矛盾,但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你得经过发包方村委会的同意,才能进行转租,若未经村委会同意,村委会是可以解除与你的租赁合同的;
3)且,即便同意你转租,你与原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且,第三人的乙方如造成租赁土地的毁损,你还得对发包方村委会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关键,你有多大把握与村委会解除前一份租赁协议?若是解除不了,写在这份上,对村委会和原协议的第三人乙方是没有效力的,就为了转让费?)
4)根据合同法第213条,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写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而你和第三人的乙方的这份协议,欠缺数量、租赁期限没有明确!
5)中间转租的感觉很爽吧?好好珍惜,别忽悠过分了。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土地转让费每5年支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