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个人写上班期间个人身体出现任何意外状况单位均不负责的保证书,如何应对?

2025-04-15 18:49:1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单位让个人写上班期间个人身体出现任何意外状况单位均不负责的保证书是违法的,应该予以拒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工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工伤;如果符合第十五条的,也应该视同工伤。单位必须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
  现单位要求职工出具免除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的保证书的,与法律规定相背,是违法的,职工有权拒绝出具该保证书。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回答2:

单位返聘的退休职工,不属于劳动合同,应该属于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如果身体健康情况发生意外,本身就和单位没有关系,即使因为工作受伤,也不按照工伤待遇,而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办理,所以,公司的所谓签订保证书,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回答3:

你好,关于这一点来说的话,其中的这一条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原因如下:《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回答4:

这是无效的承诺。免除自己义务,增加对方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协议无效。

回答5:

这是违法的,具体问题你可向当地12333劳动人事社保热线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