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人用童工,打什么号码?

2025-04-06 01:50:1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全文公布《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办法》)。劳动部门将设立信访、劳动监察接访窗口和举报电话(“12333”服务热线)、举报信箱,接受举报。

如果是其他省市的可以打当地劳动局举报。

回答2:

打114查询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电话,投诉或者举报。

回答3:

110或者 12315

回答4:

举报单位用童工,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举报,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1992/7/6)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0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回答5:

你可以问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