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不存在什么风险的。因为公司是法人组织,如果有债务是由公司本身承担的,你是分公司总经理,连总公司股东都不是,哪会有什么风险。
你记住一句话,法律上就是无过错就没有责任。注意自己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既可。
职务犯罪中,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的,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没有参与的话,那么自然脱不了干系,所以慎重。如果迫不得已要做,一定不要在文件上乱签字。
千万别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