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没什么大事,把已经认证的抵扣联复印一份,代替发票联做账。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