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其工伤待遇;如是雇工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不管你有没有保险,只要你能证明你所在的单位工作就行!直接劳动仲裁告他,一告一个准! 当然最后用录音或者摄像的方式为自己提供更多的证据!
当然这样做是不对的,老板为了逃避责任,如果被相关机关的工作人员知道后,是要受惩罚的,老板应该给你上保险,如果没有上,工伤产生全部费用应该由单位来承担,现在你用别人的名字看病,就有可能跟你说的那样,以后他不认你受过伤,你应该要老板给你上保险
你要想办法留证据,最好有医院证明,你可以拿着自己的病例再去做检查证明你的伤势,还要证明这个受伤是因公造成的,人证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