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一种运输方式,包括国际多式联运2010通则中的11种贸易术语,除了FAS、FOB、CFR、CIF四种是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之外,其他七种均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主要作用: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一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有统一的解释,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早日成交。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各种贸易术语对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由谁负担都有明确的界定,买卖双方比较容易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由于贸易术语有相关的国际惯例解释,对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争议,可通过国际贸易惯例解释。
拓展资料:国际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开会,制定了《1928年华沙规则》,该规则专门解释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划分以及所有权的转移方式等问题。1932年对原规则进行修订,产生了《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共同制定,该惯例对六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具体是
(1)Ex 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
(2)FAS在运输工具旁交货;
(3)FOB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4)C&F成本加运费;
(5)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6)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