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名字和身份证名字不想同,再婚怎么办

2025-04-27 02: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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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离婚判决书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当事人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回答2:

知友,你好!

你应该按以下程序办理:

  1. 找你所在单位打证明。

  2. 到发证机关把名字更正好。

  3. 相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