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从事有毒作业危害条件分级的技术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用人单位职业性接触毒物作业的危害分级以及有毒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 食品检验,接触化学试剂,不属于有毒有害工种,也不属于职业病范畴(GBZ/T 157-2009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但是属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新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