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剪辑!一定要原件!
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
可以看出,原件在民事诉讼当中相当重要!
剪辑之后的电话录音一般难以被法庭采信。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