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在工厂上班于6.22号被机器弄断了手筋。但现在工伤认定下来后。工厂只赔偿了我一个月生活费还包

2025-04-26 1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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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在工伤期间是有停工留薪期的,期间单位需要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保持员工工资福利不不变。单位做法是不合理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2:

太少了 说不过去呀!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或者劳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