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员工留用后,企业考虑辞退,应如何釐定合理的补偿金?

2025-05-06 00: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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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留用退休留用职工解聘,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聘用合同约定办理。

已经退休职工,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留用的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退休职工属于劳务关系,其权利与义务由聘用合同约定。因此,聘用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职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而负责人向员工出具辞退通知书后,员工并不接受单位只补偿不超过8个月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加班费)作为补偿金。因为有前例,过去一年中,公司曾先后辞退两位女性员工,但相对较年轻,并未达退休年龄的。当时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