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里面的捏造事实怎么界定?

2025-04-30 06: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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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你所述属实,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诽谤除捏造事实外还要将该捏造的事实进行散播,散播包括使用口头方法和书面方法。捏造事实的行为与散播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只是捏造事实与个别亲友私下议论,没有散播的,或者散播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捏造的虚假事实的,都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诽谤行为针对的也必须是特定的人。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诽谤罪的行为,都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侮辱、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很坏等情况。
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只有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控告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对于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侮辱、诽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事实捏造,无中生有,影响破坏选举,并造成当事人心脏病复发,属性质恶劣,构成诽谤罪,可上法院起诉对方。也可向人大反映求助!

回答2:

捏造的定义 最高法法官在虚假诉讼解释答记者问中提到:虚假诉讼犯罪仅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即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因该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纠纷的情形;即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捏造了全部的事实,完全没有依据(本身不存在事实)的情形,即不能仅从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行为方式来判断是否属于“捏造”。

事实的定义 《虚假诉讼解释》提到: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虚假诉讼罪具体适用中的两个问题》[ii]提到,虚假诉讼罪是捏造“诉权或案由事实”,即不具有合法诉权的行为人故意捏造案由事实,制造自己具有诉权的假象。

因不同定义对应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故对上述定义进行梳理:

1、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主体即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客体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给付);内容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纠纷是指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iii]从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的关系上看,有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一定有民事纠纷存在。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诉权可分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前者是指提起诉讼的权利和答辩的权利,后者是指提出实体上要求的权利和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请求的权利。拥有程序意义上诉权的人,不一定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iv],胜诉权是诉权在实体上的反映。

3、根据最高法2020年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

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因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具有复杂多变性,故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等其他标准进行确定,对少部分案由的表述也包含了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此外,民事领域并没有“案由事实”的概念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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