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等级及赔偿问题有哪些?

2025-05-05 15: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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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很可能是10级或者不能评残,

赔偿标准如下:
得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确认各当事人责任比例。如果对方当事人有责任,你可以按他(们)的责任比例,主张如下费用:

  一、医疗费 以实际发生、有相应单据为准。
  (一)挂号费
  (二)检验费
  (三)医药费
  (四)治疗费
  (五)住院费
  二、误工费
  1、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1、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很复杂,大概是当地本年度的(城市户口或农村户口)人均收入*2.2,可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1、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1、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3)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1)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2)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护理费 后续治疗费
  十一、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如下规定,既然构成2个10级伤残,建议你主张1-3万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赔偿权利人要求赔偿义务人在支付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的同时,还有权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
  第二十五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第二十六条 按前条的规定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后,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