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协议书,自愿双方离婚,可以直接离婚吗

2024-12-03 2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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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间感情破裂,双方都自愿离婚的,为节省各自的时间跟精力,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因为双方没有存在争议的地方,不必要撰写离婚协议书,所以就想直接登记离婚。但是,自愿离婚但又没有离婚协议书,需要先确定协议离婚的要求。首先,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去所在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协议离婚时要准备的材料,按照协议离婚的要求,自愿离婚必须准备离婚协议书,否则民政部门将不会办理离婚。其次,双方没有离婚协议书,但还想要离婚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沟通,争取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夫妻俩自愿离婚,又不想起诉离婚的,那么就要准备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协议书内容较多,而双方要处理的问题较大,比如财产、不动产难以分割的,那么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的律师介入,委托律师撰写离婚协议书。

回答2:

【回答与建议】
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但是必须要有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要材料,没有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
【分析与法条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回答3: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没有离婚协议可以吗?不可以,需要离婚协议提交民政局申请离婚。

回答4:

你好,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可以直接准备好离婚协议然后到任意一方的户籍地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外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5:

双方自愿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