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社保如何从外地转到宁波来?

2025-04-29 1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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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浙江省内其他城市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参保人员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合法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由原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转入地社保机构经审核后,出具《企业职工异地转入联系函》。

如是浙江省外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初审符合y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社保机构向省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扩展资料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简化就医备案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03号)

二、调整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有关政策

(一)全市范围内,将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范围,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全市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统一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省政府规定执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其中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三)曾参加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本人要求将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的,可按对应月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本人补足缴费金额;也可将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年限按规定的折算标准,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宁波市12351职工-社保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宁波市政府-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简化就医

回答2:

转移社保的话,要先持身份证到原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地点工作单位(也就是宁波)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回答3:

先在原参保地打印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然后将凭证带至现参保地负责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