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兄弟两个分家的时候约定的父母各自负责一个养老送终现在又反悔的事情,这个事情你要先收集好你们约定的证据,比如当时有没有证人,你父母有没有和别人说过这个约定,约定好以后两个老人怎样生活的,平常你给老人养老看病的支出凭据,你的长辈知道不知道这个约定,可以先请自家长辈出面主持公道,如果不成,请居委会出面协调,最后的话可以提请法院出面解决
违反了《婚姻法》第15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建议你起诉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当初有立字据吗,有人证也可以,但换位思考一下,父母是共同的,多包容一下吧,毕竟中国的传统美德就是,百善孝为先,更何况是自己的老人,要是心里有恨,就走法律程序,但亲情真的就找不回来了。
这个可以继续协商解决的,可以一起轮着赡养老人,10天一轮,看你们自己了,养老人是你自己的义务,跟你父母兄弟姐妹商量好,要不然签个协议什么的
如果最初有书面字据
可以按照书面字据执行
如果有证人
也是可以让证人出来作证的
既然一方反悔
可以协商解决
实在不行的话
可以走法律途径
但这样兄弟对簿公堂
是父母和兄弟都不想看到的
也是对父母的一种伤害
毕竟老人是不想看到这种场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