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过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处罚。
2、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
因此,除了没收 过期的食品外,还要被处予2000元以上的罚款,并按价款十倍的赔偿消费者。
由于职能的改变,去年是由工商部门处罚,今年应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总之本人认为,如果赔偿不超过2000元的话,执法部门能承诺不罚你,最好采取息事宁人的作法,能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最好。
1、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额不足伍佰元的,按五百元计。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对市场进行监督,有权用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行为。其次,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负法律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销售的,经营者负有不向消费者出售这种食品的法定义务,并且应该熟知所销售的每种食品的最后期限,在食品过期后仍予销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营者没有将临到期食品放置于临到期食品专柜,也没有将过期食品公告于公众,而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正常方式销售,带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性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按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为10.5元,不足五百元,按新消法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食用过期食品,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相信没有人会去食用过期食品,消费者若是在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叶夏明介绍说,根据《食品安全法》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叶律师表示,从法律规定上看,消费者索要十倍赔偿金是受法律支持的。至于超市关于职业打假人的说法,超市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是职业打假人,而按照过往处理的案例来看,对方如被举证证明是职业打假人,法庭既会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理维权,又要遏制“假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不诚信做法。南方日报
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十,如果没有达到1000元,最低也要赔偿1000元。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记得评论或私信戳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