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债务,分公司要承担吗?

2025-02-24 0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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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责任,所有的资产负债都属于总公司,也不独立核算,有的企业为了内部管理,可以单独核算,用以内部考核,但不对外。所以不存在承不承担的问题,本来就是一家。
而你这种情况其实就是挂靠,几个自然人组织起来,工商登记时挂了分公司的招牌,一般是为了借用人家的资质,或为了借用它的字号,对外业务以人家公司的名义,签合同、结算都以该公司的名义,实际上没有如何资金关系。但是既然登记为分公司,在法律上就是分支机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不知道你们发生了什么事。当初挂靠时一定是签了协议的,对权利义务一定都有约定。如果是内部纠纷,根据挂靠协议办。如果是该公司破产、对外债务纠纷等,涉及到你们,建议你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清你们之间的关系,根据挂靠协议分清责任,并在落实以后选择以后的去向。

回答2:

回答3:

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楚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