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51号
电话:(024)24843812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
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全面提高我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实现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的一站式服务,按照市里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于2006年建立了沈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于年底投入使用。当时建成时服务中心包括管理科、就业指导科、创业指导中心、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障科、职业介绍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招商科8个科室。2009年7月,为更好的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我局陆续将办公室、医保科、劳动监察大队和人才中心搬迁至服务中心办公。
一、机构设置
我局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共设了1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科调配科、社会保障科、人才中心、仲裁科、劳动关系科(含医保)、监察大队、就业创业指导科、劳动力市场管理科、失业保险科、退管办、职业学校、培训科。
二、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人事、文书档案管理、综合材料、财务管理、会议接待、综合协调、文件的转发和转送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承担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升降、考核等;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
(三)事业单位管理科
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日常管理工作;人事仲裁工作。
(四)工资调配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岗位管理。
(五)社会保障科
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作;区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审批(包括区属企业职工及自由职业者退休审批、提高养老金待遇;区属企业职工、失业职工工龄认定等);职工工伤认定;区属企业职工、失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对企业工资基金进行宏观管理,发放工资手册。
(六)仲裁科
负责承办处理在沈河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和区人事局备案的事业法人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含医保)
负责企业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工作;企业招工备案工作;劳动合同签证、集体合同备案、工资手册核发工作。以及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险工作。
(八)监察大队
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用工备案。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就业创业指导科
负责研究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宏观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工程;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上岗人员的招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服务型企业享受减、免税收及社保补贴政策的审批;负责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及年审工作;负责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受理发放及回收,商贸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认定及社保补贴受理及发放,培养扶持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认定及社保补贴发放,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及税费政策受理及发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创业政策及典型宣传,创业典当融资补贴政策解释及受理申报。
(十)职业介绍所
负责劳动事务代办,为求职者提供求职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为用工单位推荐介绍求职者,全区劳动力市场建设,组织召开劳动力交流洽谈会;负责失业职工档案托管;负责失业职工退休初审。
(十一)失业保险科
负责本区域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本区域失业职工的档案接收;负责本区域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和医药费报销;负责全区企业的失业预警监测工作。
(十二)退管办
负责沈河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接收、鉴别、整理、装订个体社管退休人员档案,为退休人员办理档案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为有关部门提供社管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出具劳资、人事证明材料;为社管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待遇调整及变动手续;为社管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职业学校
负责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的“普惠制”培训,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驻区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考核定级,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初审及管理。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技工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
(十四)人才中心
承担全区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事宜。
(十五)培训科
负责全区民办学校的初审、年审及日常管理;困难家庭子女减免学费的申报、审批及补贴金发放。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电话 024-22826625
一、办公室(210房间)
机关人事、文书档案管理、综合材料、后勤管理、会议管理、打字复印。
二、仲裁科(103房间)
1、劳动信访接待工作。
2、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三、劳动监察大队(108、109房间)
接待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举报案件。
电话:24851665、24851200
四、工资科(社保办)
204房间:
1、宏观负责全区养老保险牵头工作。
2、区属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正常、特殊二种退休审批。
3、区属企业离、退休职工,以个体从业人员身份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审批。
4、区属企业工资基金管理、工效挂钩核定。
5、区属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6、区属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208房间:
区属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因病退休审批。
五、职业学校
106房间:招生办 负责技校、大专招生报名工作。
4楼:再就业培训办 负责失业人员参加免费培训招生报名工作。
3楼:培训科 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失业保险科
107房间:
1、接收集体单位送交的失业职工档案。
2、办理失业人员报到手续。
3、失业人员退休、就业提档。
104房间:
1、统筹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登记。
2、接收单位并轨全民档案。
3、并轨全民失业人员退休、就业提档。
4、接待来访、政策咨询、失业保险问题解答。
105房间:
1、失业人员住院登记、医疗费报销。
2、失业金核准发放、数据整理。
3、失业金查询。
4、财会、统计。
七、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研究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宏观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2、指导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工程。
3、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上岗人员的招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服务型企业享受减、免税收及社保补贴政策的审批;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扶持、完善、发展再就业安置基地和再就业劳务组织。
4、负责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及年审工作。
5、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6、办理企业录用职工备案手续。
7、工资手册发放。
地址:区政府5号楼一楼市民服务中心
八、职业介绍所
1、劳动事务代理。
2、档案托管。
3、领取完救济金失业人员查档。
4、家政服务审批。
地址:沈河区小南街乐郊路35号
九、零工市场
全区零散务工人员进场求职务工、家政、餐、饮、服、家装、职业介绍、家教推荐介绍。
地址:天后宫望北楼交通岗西南角(天后宫零工劳务市场院内)
电话:88524591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电话 024-2282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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