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劳动法的明白人。我现在由于得病不能继续原来的工作。是跟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好,还是等病假期到时间

2025-05-05 11: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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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目前还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之内,那么你可以请病假。如果已经满了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并且确实因病无法继续工作的,应当由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如果是职业病的话,满规定的医疗期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赔偿。

  你自己不要提出解约,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应当让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你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1、可以等病假时间到了,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那样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答3:

员工非因公负伤或者患病,可以享受3-24月长短的医疗期,只要持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均可以享有一定期限医疗期的权利,在医疗期满后应当恢复劳动,如扔不能恢复劳动则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后决定是否退出工作岗位。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回答4:

如果你目前还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之内,那么你可以请病假。如果已经满了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并且确实因病无法继续工作的,应当由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