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

2025-02-26 0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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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将房产作为遗嘱财产分配内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思,不是精神病、未成年等情况)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3、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无厉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4、遗嘱必须处分是属于自己的财物,不能是处分他人财物。
综上所述,遗嘱订立可采用的方式可有:

1、公证方式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口头遗嘱等;
房产继承可持公证遗嘱及房产证等相关文件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回答2:

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a(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回答3:

您好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可以写一份遗嘱或者协议书把相应内容明确写上,签字即可。
参考内容:

回答4:

反产证上去掉自己的名字,或者以后立下遗嘱,遗嘱经公证处公证。

回答5:

首先您(如果您没有老伴的话,如果有则可能为您和老伴的共同财产)对该房有一半的所有权,您只能对这一半所有权行驶权利,因为,房产证上是您和您女儿共有。
其次,如果您女儿现在就有子女,您可以在遗嘱中写明这个小孩的名字。
再次,如果您女儿现在没有子女,您可以在遗嘱中写明您不同意在您故后女儿将房屋再行出卖,只能留给女儿子女所有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