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开除了,就因为跟公司的上司顶了几句嘴,工资和押金全部都扣除了,我该怎么要钱?

2025-04-27 23: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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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班的时候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法律依据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回答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和第10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2条第1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8条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8和8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7条
也就是说老板说你不合适,他得证明你真的不合适否则就得支付【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或者他得让你继续干下去
当然以上条款的适用应当是你在工作一年以上并且没签合同时才适用

另外如果你没合同的话,注意收集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单位盖章和你名字的任何文件资料、出门证、厂牌、工作服、工资折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和你的工资数额,然后依法提前劳动仲裁即可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回答3:

去劳动部门投诉,不管签没签合同,只要领过一次工资,就算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