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可以延期,简易程序是三个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他们说的是法律规定的审限,实践中情况不同,有的庭前调解或双方放弃举证期,或案情简单,可能一个月就结案了,有的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加倍),有的涉及审计、评估,则一年半载也有可能。
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
撤诉又重新起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间。
普通程序审限:民事六个月,刑事45天。
简易程序审限:民事三个月。刑事20天
特殊情况,可能会存在审限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