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一般是治安条例第二十四条 、及刑法第六章行为中的内容。174条所指的“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应该是除了174条前所列举行为以外的,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即治安条例第二十四条 、及刑法第六章行为中的内容),但没有在纪律处分条例中专条列举的行为。
那是个兜底条款,全包,你自己可以想象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中还有比照规定呢,貌似这点不如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