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宣判罪名不成立,被害人再起诉有用吗

2025-04-02 0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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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检察院无审判权,该权力归属于法院。你说的案件是法院宣判无罪还是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
如果是前者或你不同意法院宣判罪名,可以要求检察院抗诉;如果是后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然是有用的,因为直接由法院审查,一定程度对检察院也是监督。
祝如愿,望采纳。谢谢!

回答2:

您好,可以更换罪名另行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