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遇有升学考试、配偶生育或者直系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批准。拘留所、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畘人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二十八条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执行。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九条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请假出所后按期返回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及时退还交纳人,超过规定期限回所或者逃避处罚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拘留决定继续执行。
现实工作中一般是有被拘留人亲属向决定拘留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死亡证明、入学报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办案部门制作呈请批准请假出所批示表,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部门将批准的文件交拘留所,拘留所再放人。
被拘留人员请假离所申请
请假理由及期限
我叫 男,(女), 年 月 日生人,家住 省 市 县(区) (镇)(乡、办事处) 居委会(行政村) 街(自然村) 号。电话:
本人因 于 年 月 日,被治安拘留 日,现本人因招工(升学考试、妻子生育、 病危或丧葬),特请假 天,请批准!我保证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如不返回,我自愿接受拘留所所规所纪处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