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加班工资 有效吗

2025-02-22 11: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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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无效,但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基数。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时间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约定具体加班费金额无效。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法定工作时间工资标准。

回答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如果是优于劳动合同法或者等同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有效的,如果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工资: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回答3: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加班费进行规定。

关于加班费,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回答4:

有效的!

回答5:

合同上所写的都具备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