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家打工,他不给我钱怎么办?

2025-03-10 12: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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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告他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由此可见,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有以下几条:
1,与用工单位协商;
2,协商不成劳动仲裁;
3,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等)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回答2:

在别人家打工他不给你钱,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和他进行一下,说明年轻人个人觉得这个不是问题,只要他不给钱,你做什么个人觉得都不过分,所以现在国家对工资的问题是说的很到位的,去想要去文明一点,就是当地的监察大队申请自信。
如果说不文明一点,现在很多打工的,他要是不给钱那肯定就是强制措施,拿着他的东西拿到相对来说能够值那些钱的东西直接走人,所以这个看你和他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关系存在,还是还有就是你想通过法律的途径还是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回答3:

在别人家打工之前,最好是写一个劳动合同,有了合同就有了保障,如果不按照合同执行,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诉,请求调解,如果还不能解决,还可以起诉法院,让法院协助解决纠纷,法院介入以后就不得不执行了,否则的话他也没有办法营业,公司也搬不下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章制度执行。

回答4:

懂不懂什么叫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啊?拿到钱了就立马的NM离得远远的。

回答5:

向当地劳动监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别人欠他钱不给你,他挣了钱多给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