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开?劳动部门负责开具吗

2025-02-23 11: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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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由企业负责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都有标准格式,载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内容,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制作,用人单位领用。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回答2: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没有一个固定的格式,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一定要标明是公司和个人解除劳动关系,下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作为参考: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关于与_______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条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________同志________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回答3: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为劳动者开具,并加盖公司公章。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