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通知书丢了怎么办?

2025-04-16 08: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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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3.监视居住不能延长,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应该是已经解除了对你的监视居住,但没有通知你。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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