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2025-04-05 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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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市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
三、贯彻或制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征缴、支付、运营和管理;管理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建立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按分工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制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制定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保障和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制订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就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对本市劳动力外出就业和市外人员来潭就业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就业和再就业经费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等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全市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制定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全市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督导评估。
六、负责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审核、发布地方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归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审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七、组织制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方案;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总额,审核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制定企业福利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的管理,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指导开展有关业务。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