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因为不知道您具体的纠纷是什么,所以我给您解释一下有关政策: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公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你说的开荒地应该属于集体土地,你出租给他人,收益应该由集体组织按规定分配,当然,你作为开荒人,收益分配比例应该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