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中国法律,但如果在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合同)都可以由他人签上自己(法人代表本人)的姓名都能够有效,那中国还是法治社会吗?如果阁下的姓名能够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让别人代签,请问你会认为是合法吗?况且代签人在签该份合同时完全没有告知乙方任何关于代签的情况,也没有出具任何受委托人(甲方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这本身就是对乙方的一种欺骗手段,那么就算合同上有那个公章,难道这样也可以合法地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吗?虽然本人不懂法,但作为一个正常普通的公民也知道甲方的做法极有问题,难道作为执法机构就看不出问题吗?告诉你,无论任何情况下,冒签别人的姓名,本身绝对是犯法的,这是本人的观点,如果在中国法律上也容许假货,呵呵,真可以让人担心中国将会成为什么样的国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