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是说住房公积金应当每月缴存1次,连续缴存6次,每次都要足额缴存,不能有欠缴,也不能一次性缴6个月的。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建金[2014]148号“文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