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开庭,不会通知对方车主。
法院只需要通知被告人和检察院的公诉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如果是与对方车主有关的经济赔偿案审理,需要对方车主到庭,当然要通知对方车主。
但如果是刑事公述。又没有需要对方车主出庭做证的需要。就可能不通知对方车主。
一般情况下是会通知对方参加的,法院对此类案件有相应的规定,至于你的具体情况,法院会考虑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通知对方到庭,你就按法院的通知,按时到庭就可以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