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操作个体营业执照年检: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相应的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个体工商户企业年报信息即可。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年报网址:http://cqgs.gov.cn/?。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2.登陆年报系统,在新的界面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即可进行年报的填录。3.选择您需要填报的年度后点击确定,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报录入,根据提示进行填写。4.填写完相应的信息,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后,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这样营业执照年审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