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土地用途性质与房屋性质是有区别的。在“居住用地”上建部分商铺也是常见的惯例,只要不违反规划指标,是法律上允许的。甚至,你还不知道呢,批出一幅上万平米的土地,规划还会要求开发商在此建医院、中小学、公共厕所、副食品商店(过去的称呼)、修城市马路呢!这叫做“居住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时竣工交付的。
至于房屋性质,当然就因规划用途的不同而不同。有些房屋建成后是要无偿奉送给地方政府的。这些规定规范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里讲明的。
总规审批中,住宅和商铺的土地出让金额是不一样的。而规划指标中会明确各有多少平米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