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即中央直属单位或省级单位由单位签章,各地(市)县所属单位及其它性质企业要经各地(市)县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签章),然后交毕业生所在学院及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方案。
因此,你这里应当由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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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按上述签协议办理不通的话。我个人觉得,你本来就是西城区生源,现在也就是想把档案和户口转回西城区。因此,没必要签协议。你直接提出申请将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地(即西城区),这样学校在办理报到证时就会将你的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人事部门(你的就是西城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这样,你同现单位签定个劳动合同直接上班就完了。
不能接收档案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律写成单位坐在地的人才管理中心,你可以找你单位所在区域人才盖章,之后档案发往该处~~~~
怎么会呢
就业协议书,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对于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盖章问题,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认真了解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如果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一些垂直管理单位需要上级机关同意。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协议书上要签署此类部门的意见才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