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职,并没有提前一个月,老板扣工资和不退押金,怎么办?

2024-12-02 18:31: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没有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和押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押金,并且可以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2: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回答3:

第一,未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如未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不受30日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补缴社保费用。如果你因此而提出辞职那么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按工资年满每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回答4:

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供你在这家公司的劳动事实证明,比如工资条之类的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至少工作了一个月以上的证据,这证据需要你自己想办法提供,具体还需要什么你要向仲裁部门详细询问清楚。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未主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的劳动事实的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会默认为你和公司签订了一份无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你没有在离职的时候签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什么的,那这个默认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