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区政府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编制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草案,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办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措施的事前审查、备案审查,承办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执法证件的颁发。
(三)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确认工作和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行政争议。
(四)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行政执法错案的立案审核、认定;对错案认定及其责任不服而提出的复核申请提出处理建议;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五)办理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区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
(六)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区政府的法律咨询事务;对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签订合同进行法律论证,并代理区政府其他法律事务;
(七)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监督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八) 组织开展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济南仲裁委员会天桥分会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