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结算问题?

2025-05-04 18:35:5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楼上回答都不全面。首先,产假待遇包括:
(1)产假:法定产假-90天,晚婚晚育假(23岁婚24岁育)-15天,难产、剖宫产、钳产-30天,独生子女假-35天;
(2)产假工资:产假工资基准按照产妇原来工资支付,所谓当地最低工资,是指如果产妇最低工资不能达到,必须达到。这是一个最低标准,属于保护性质,并不是执行标准。

如果你符合以上产假所规定的条件,你可以休的产假共170天。产假工资基准不是920,而是你的实际工资。

2.而且除了法定产假的90天,是不计算中间的其他假期外,剖宫产等产假中,如果遇有其他节日假期,是剔除其他节日假期计算的。本来你休完了春节年假后,还可以再休30天剖宫产假的。

3.如果你提前上班,不是给你结算当月工资,因为假期中,你不上班,都可以领取工资,那么你上班付出劳动了,也可以领取工资,放弃假期上班(如果公司要求),那么你是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有案例是一个翻译提前上班,当月可以获得双倍工资,其中一份工资是社保局支付(已打到公司账户由公司代行支付),一份工资是公司对你劳动的支出所付给的工资。

回答2:

劳动法明确规定对于产妇在产假的工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

回答3:

如果是难产而剖宫产的话,可以在90天的产假之外再休15天的难产假,产假和难产假工资应该按105天算足的……公司的说法是不合法的,而且二月份多给你的工资也未补足你的难产假的工资。对于自己的合法权利,要依法维护。祝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