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对遗失物的规定,“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如何理解?善意占有人出卖遗失物是否属于此范围?

2025-05-06 10: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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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以为,具有经营资格的意思是针对遗失物的属性来确定的。比如像牛羊之类,任何个人的出卖,都是不需要资格的,只要占有着物,别人就能够买;但是对于一些需要许可经营证书或者合格证书才可以出卖的物,只有获得许可才可以出卖,所以这里的资格应该是后者!

回答2:

我觉得应根据社会共同经验判断 第三人没有合理的怀疑 比如捡到东西放在自己的商店卖 农民卖掉羊 这都是社会社会生活的常态

回答3:

善意不适用遗失物的。属于无权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