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义务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并在生活上给予精心的照料和力所能及的帮助等,这是父母对子女所负义务的主要内容,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和物质保障,不因父母离异而改变。《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此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由此可知,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仅限于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对接受大学以上学历教育的子女,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实际生活中绝大部分家长也是自愿支付的,但从法律上而言,父母履行的只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不具法律强制性,子女可以直接向父或母本人主张,父母也可根据意愿确定是否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实按照法律上来说是不需要支付的(你说的“不应该”太过于强硬了)。18岁是中国法定意义上的成年人,所以他们完全有必要选择自己独立(在他们自身四肢健全,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离婚这种状况,我想看法院把孩子判给哪一方再来决定的吧(一般会判给家庭状况比较好的一方,但如果子女已经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了就能自己进行选择,另一方要定期支付法院所判定的费用)。
个人觉得孩子既然是双方的,那么共同把孩子培养出来不是很好吗(即使离异)?如果觉得家庭有负担也可以去相关部门申请助学贷款,孩子自己在大学期间也可以利用课余兼工。
理论上说可以不支付,因为大多数上大学的子女都已经超过十八岁,成年了,父母没有义务继续抚养,但是实际上我国教育有点儿失败,如果父母不管了,子女基本上没有什么挣钱的能力。
应当,理由很简单,不是每个孩子都有奖学金的。
不应当,除非他在十八岁以前念完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