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劳动合同已经签了,在试用期内,如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来回答:
劳动合同和试用期没有矛盾,试用期是约定在劳动合同中的,如果不符合公司的雇佣标准,公司可以在3日内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可以帮到你。
只要你不是应届毕业生,那么这就是核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对此款的理解应把握三点:
首先是否在试用期应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的,则应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仍未为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的,不能认为还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等条件为准。在具体录用条件不明确时,还应该以能否胜任商定的工作为准。
最后,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提供有效的证据。所谓证据,在实践中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试用期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的,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